诚征合作单位
艺术留学部:
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作为国家级的国际教育交流和服务机构,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,以及在我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的大力支持下,“中心” 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,实行高标准、规范化的管理和专业操作。
目前开展的项目:
俄罗斯、乌克兰、奥地利、法国、比利时、西班牙、意大利、美国、德国、澳洲等国家的艺术项目,“中心”非常重视艺术项目的发展,欢迎国内外文化艺术机构或艺术工作者共同发展艺术项目。
合作对方的要求:
1、各地艺术中专、大专等院校; 2、艺术工作者,有咨询和教育背景者优先; 3、中国各地艺术培训机构(音乐、美术、设计、舞蹈、影视);
洽谈电话:010-66418233 联系人:谢先生 |